一名在读博士生郑某,自愿捐精,连续在11天里捐精5次,第5次捐精意外猝死。
郑某死亡后,生殖中心、协和医院与其家属协商,出于人道主义,向其家属支付丧葬费、郑某父母的生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88000元。
后郑某父母对签订的协议不服,起诉要求增加赔偿额。
一审法院认定,根据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由生殖中心分担50%的损失,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郑某父母不服二审判决向湖北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驳回。
该案系我国首例捐精猝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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