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老板谈离职日期并说明情况,因为我这边27号要交房租了,然后我又不打算在深圳呆,要去长沙。
但是老板不同意26号走,还说让我在等一个星期,我说我按规定来办事了,而且我这边到期不交租是要付违约金的,这老板不光不理解我的处境,还说什么现在招不到人,让我在等一个星期,我说明情况,等不了,在等又要交租了!......后面给我来一句,这是你的事情我不管?让我自己想办法(我就qnmd我给你上班,你不体谅员工也就算了,还想让我付费上班?)
然后还是在硬磨,可能是不耐烦了,说你要走可以现在就走,但是没有工资和工作证明!
咱也不是吃素的是吧!我直接回了一句:“那这样子,我就只能按正规程序走了!”
然后老板说.......那你去劳动局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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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了,我刚走出门还说了句就不能好聚好散吗!
(我就奇了怪了,我是不愿意呆了我才想走的,而且也是按正规程序提前一个月申请了,现在一个月到了,你自己招不到人赖我了?赖我就算了,还想让我自我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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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问人事什么情况现在,还倒打一耙和人事说我威胁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