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来辩,AB注册商标,用ABC一样可以不构成侵权,重点得看C是不是通用词,C能不能有效的让AB和ABC是不同的意思。 请不要用个别知名的词来说整体 30213210039.jpg (3.65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半小时前 上传 重点, 下载次数
理论是不错的,只要你能把总体意思改变,还是可以按不侵权来抗辩的! 但我们还要尊循一个根本! 如果你用的名称,与别人不近似,别人就根本没有理由和借口,来发起侵权诉讼! 没有侵权诉讼的起因,就不会有后面的抗辩的,麻烦事儿! 如果,你拿到了相关的商标证书,你只需要提供商标证书,证明自己在该服务类上,具有合法的商业权利! 也就不需要做啥抗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