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 其中第四条规定,商品经营者(包括服务提供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有关自身名称(姓名)、简称、标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包括服务)的,一般不视为广告。 只是宣传不准确,广告执法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首先是通过提醒、约谈、指导等方式加以纠正,而且遵循首次轻微违法不罚、从轻减轻处罚等《行政处罚法》原则 以上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1244680415457321&wfr=spider&for=pc
yuefeihuo 发表于 2023-7-24 11:42 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 其中第四条规定,商品经营者(包括服务提供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有关自身名称(姓名)、简称、标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包括服务)的,一般不视为广告。 只是宣传不准确,广告执法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首先是通过提醒、约谈、指导等方式加以纠正,而且遵循首次轻微违法不罚、从轻减轻处罚等《行政处罚法》原则 以上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1244680415457321&wfr=spider&for=pc 这也是为了保护营商环境,所以做出一些调整! 要不然,真的能把国内三分之一,有违规内容的商家给干死! 干死掉,然后,全国无商家的话,对以后的税收证策,会有强大的影响! 商家违规,被打死活该,但有预谋的,把商家往死里整,明显,就是想内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