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2日,河南郑州一女子发文称,自己于2021年7月被时任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人大主席陈某性侵。4日,中牟县纪委工作人员回应:正在走司法程序。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晶
7月2日,河南郑州一女子发文称,自己于2021年7月被时任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人大主席陈某性侵,事发当天她就报了警并于之后向组织汇报。但时隔两年,她仍然在维权的道路上,于是决定鼓起勇气公开自己的遭遇。7月4日,潮新闻记者就此事向多方求证后得知,该女子所指控的内容当前正在走司法程序,陈某目前已离开原岗位。
7月4日,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潮新闻,称陈某目前已调离岗位,不再担任雁鸣湖镇人大主席一职。至于陈某目前去向,接电工作人员则表示:“没见过这个人。”
河南郑州一女子发文称自己被性侵
镇人大主席被女子指控性侵
警方:无犯罪事实发生 不予立案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和陈某曾是同事。”女子在发文中称,2021年7月6日晚,时任河南郑州中牟县雁鸣湖镇人大主席陈某约她吃饭,在第一次被拒绝后又约到她家楼下,因饭店距离家特别近,她才答应。
女子表示,当天一起吃饭饮酒者共四人,后来她因醉酒丧失意识被抬上车,陈某酒后驾车将她拉至20公里外的酒店内实施性侵。女子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醒来之后发现他(陈某)没穿衣服,我自己也没穿衣服,我反抗了,他没得逞。”
第二天,中牟县某乡镇党委书记约见女子了解情况后坚决支持其报警。而后,女子和家人向中牟县当地公安报案,期间民警反复强调:“领导交代,不准扩散消息,不能扩大影响”。
由于案发地点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牟警方随后将案子移交至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2021年7月8日,女子重新报案并配合经开区分局完成调查取证。
发文女子提到,报案后分别有中牟县政府多位在任领导约见她了解情况,其中还有领导表示:“组织一定会保护好你”“纪委会给陈某一个重处分”。
但一个月后,女子却收到了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另据女子提供给媒体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警方提取的受害人脖子擦拭物混合的STR(细胞的DNA指纹)分型,包含受害人和陈某的DNA分型。但受害人阴道拭子、受害人内裤裆部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受害人乳头拭子未检出STR(细胞的DNA指纹)结果。
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和《鉴定意见通知书》
女子对DNA鉴定报告存疑
当地纪委:此案正在走司法程序
2021年8月12日,女子向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并于之后寄送一份《补充材料》,该材料中对“有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两种情形“进行了详细阐述。2021年11月20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下达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中显示,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对DNA鉴定报告,我依法不信,依法要求重新鉴定。但至今没有任何机关的任何人正面回答过这个问题。”发文女子称,期间,她和爱人也多次向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对有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两种情形,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多次明确回复“不属于本院管辖”。
发文女子还表示,因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多次明确表示没有管辖权,她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发起控告,要求撤销《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没有管辖权就没有审查资格,理应撤销。”此外,女子还称曾和爱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寄过联名举报信。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建议书》及回复
7月4日,潮新闻记者多渠道尝试联系该发文女子,截止发稿前,暂未取得上联系。
7月4日下午,中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工作人员回复潮新闻记者称,此案正在走司法程序,“目前仍在调查,还没有最后的定论。”
随后,潮新闻记者两次致电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接电工作人员均告知称,陈某目前已调离岗位,不再担任雁鸣湖镇人大主席一职。至于陈某目前去向,接电工作人员则表示:“没见过这个人。”
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目前的公开消息中仍能搜索到关于陈某的报道。2022年4月29日,中牟县融媒体中心发布的《中牟县雁鸣湖镇召开五一期间重点工作推进会》一文中提到:会上,雁鸣湖镇人大主席陈某对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人居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尤其对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加压再部署,要求参会人员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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