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年3月份,记者接到连云港市民姬女士的反映,说她在应聘工作,政审发现自己竟然有犯罪记录。警方:嫌疑人盗用身份,信息被错误录入办案系统。
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很多求职者尤其是应聘公共服务岗位的人来说非常重要。今年3月份,连云港市民姬女士反映,说她在应聘工作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在她档案里隐藏了十几年的大问题,差点导致她无法正常就业。这怎么回事?
找工作政审
女子发现自己竟然有犯罪记录
姬女士说,今年3月因为应聘工作需要,她到连云港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的答复让她非常震惊。
“当地派出所都拒绝给我开,就说我有案底,2009年因为诈骗案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实际上2009年我在昆山上班。”
姬女士说,连云港当地公安民警在查询后告诉她,她的户籍系统里有一个叫史某某的别名,牵涉到在江西省的一起刑事案件,系统显示她2009年前后在江西当地监狱服刑。
可2009年她本人正在苏州昆山工作,而且从未去过江西,也从未收到自己因为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理的消息。为了弄清到底怎么回事,她联系了江西遂川警方。
“他们值班队长就告诉我说星期一要开会讨论这个事情,星期一下午再打电话的时候,他们就说在更正这个事情,说当时犯罪的不是我,可能人家当时用了我的身份证。”
经过多番联系沟通,3月底,江西遂川警方向姬女士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派出所发了一个证明,说2009年4月他们抓捕了一名诈骗案嫌疑人,嫌疑人自报了姬女士的名字和相关信息,民警就以姬女士的身份信息录入了办案系统。
后来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真名为史某某,在该案中姬女士没有犯罪嫌疑。拿到这个证明材料后,连云港当地派出所才给姬女士开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姬女士才正常入职。可对于姬女士来说,这个证明远远打消不了自己的各种疑虑。
“我希望江西遂川公安局赶紧给我这个案底删除了,因为对我有各种影响,我心里天天有这个压力。”但是对方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处理时间,“就告诉我这个事情在处理了”。
可一个多月后的5月9日,记者陪同姬女士再次来到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派出所时,工作人员在查询后表示,姬女士的犯罪记录并未被删除。
找律师调查
一个错误被警方“拖了”十四年
姬女士反映这件事情是今年3月份,与此同时她也跟江西吉安遂川警方反映了她的遭遇。遂川警方虽然说给她发了一纸有人冒充她的名义犯罪的证明,但是直到6月中旬,她的违法犯罪记录仍然在警务平台上没有被删除掉。
为了弄清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谁冒充了她犯罪、当时是怎么被判决的,记者和姬女士所委托的律师一起来到了江西吉安的遂川县,找到遂川县人民法院调取原始的案件卷宗。
在遂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在1998年至今的案件资料里查找了三遍,他们都没有查询到跟姬女士相关的材料。
“我们主任说找了从1998年一直到现在的档案,都没有索引到姬女士的。除非她当年是未成年人,才有可能是因为犯罪记录封存了。如果没有这个可能,那就是没有。”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表示,没有查到有当事人姬女士名字形成的判决书,有可能有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时法院没有用当事人的名字判决;第二种情况,可能这个案件是被故意隐瞒;还有一种情况,当时不是这个法院判决的。要想弄清楚只有问公安,因为这个错是错在办案的公安机关。
随后经过多番联系,律师找到了遂川县公安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查询后证实,姬女士名下的违法犯罪记录确实还没有删除。
“我们已经报到吉安市刑警支队了,因为这个事情要从两条线审批,一个是监管系统要批,另一个是办案系统要批。两个系统都已经走到市一级了,我们这里的事情已经做完了。”
民警表示,在2009年的这起案件抓捕时,犯罪嫌疑人确实是以姬女士的身份录入公安系统的,但后续侦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冒用了姬女士的身份,其真实身份是安徽涡阳籍的史某某。因为他本人并非当时的办案民警,其他情况无法透露。
不过民警表示,在办案时如果嫌疑人冒用身份,民警会用冒用的身份进行拘留,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再纠错。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公安部门应当是在办理案件时就已经知道这个信息搞错了,也就是十几年前就应当知道信息已经搞错了。但是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都没有主动将这个犯罪记录去申请消除,直到当事人自己今年发现为止。”
刚开始犯罪嫌疑人冒充姬女士的身份时,江西遂川警方把违法犯罪记录录入到姬女士名下,我们还能理解。可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真名叫史某某、案件跟姬女士无关之后,却不把姬女士名下的违法犯罪记录删除,甚至把史某某标注为姬女士的别名,进而让史某某的服刑信息都记录到姬女士名下,这个行为就很难让人理解了。既然事实清楚,姬女士没有犯过罪,江西遂川警方就应该加快速度,把姬女士的犯罪纪律清除,并考虑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此事的最终处理情况,我们还将保持关注。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