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新闻,如下: 「海珠区在出台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 10 条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区持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依法治理。 据悉,海珠区成立工作专班,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驶、停放和充电等环节全面摸查、科学评估,积极建立电动自行车底数台账,迅速摸清区内公共用地可利用空间,由住房建设、规划资源等专业部门现场指导,因地制宜加快点位规划建设,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点“应建尽建”。」 实际执行如下: 「海珠区还持续开展夜巡夜查行动,加大电动自行车整治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上楼入户”及阻塞消防通道、楼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非法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严肃倒查假冒伪劣电池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行为」 上面的要求和执行符合普通大众朴素的情感。 核心矛盾是: 「日益发展的社会和政策滞后性。」 极端地说,九几年会开展这种行动吗?电动自行车都没,不可能有违规充电。 归根结底,要看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 一个人在大马路上拉屎撒尿可能违法,但危害可能不是很大,如果严格执行抓到枪毙,那么这符合普通大众朴素的情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