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天还车的时候,我 8 点多就坐在车里等收车的人过来,到 8:30 还没人联系我,我就联系了工作人员,那人说让我把车钥匙放在轮胎上,我给拍了全车视频和仪表盘打火前后照片发给他微信,之后在 8:35 左右离开那辆车了
结果这个人十点半的时候联系我说交警贴条了,我问他什么时候过去的,他说他十点过去的,我说那这不关我事,他非说让我去处理,条上写的时间是 9:47 ,所以我觉得这个钱我不能出,因为不是我的责任。
今天的时候那个工作人员说交警的处罚通知下来了——0 分 200 元
我说这我不处理,我直接说我们报警吧,毕竟这属于纠纷了,然后他说你不处理的话那就公司处理了( PS:使用的支付宝信用押,押金额度 4000 ,还车的时候解除了 2000 ,仍然有 2000 是可以被他们扣除的),他那意思就是,这 200 我非掏不可。
订单的违章处罚协议是:用车时产生的违章处罚会被扣除相应的人民币和服务费。而且平台显示的是 8:30 已还车
大家觉得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我想的是这个责任不能全算我头上,接下来支付宝扣款是必然的,与其这样不如接下来准备准备起诉他们公司,虽然 200 块不算什么大钱,但这钱我觉得不该我出,就算再花点钱起诉也无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