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力捧“挖矿” 用电量占全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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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客见闻   
导读:1月8日,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二集播出。为寻政绩梦上演荒唐戏,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力捧“挖矿”企业成“数字经济”名片。



事情详述

1月8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二集。片中提及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江西省抚州原市委书记肖毅,在任抚州期间曾滥用职权,力捧虚拟货币“挖矿”企业,该企业从2017年到2020年用电量占到全市10%。



图片来自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

肖毅个人政绩梦的破灭:为大量耗电的“挖矿”企业提供24亿元融资支持

专题片提及,肖毅在任期间,将位于抚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九木集团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世纪公司)奉为抚州市数字经济产业的一张“名片”,对外宣扬它是搞大数据、云计算的高新科技公司。然而,这张“名片”严重名不符实,该企业真正从事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俗称“挖矿”,在互联网上“挖掘”虚拟货币。



肖毅自述。图片来自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

“我知道他会‘挖矿’。他进来的时候,当时2018年虚拟货币下跌,他就跟我说他要转型。2019年虚拟货币又上去,他基本上就没有按照他说的转型,他就一门心思在‘挖矿’。”肖毅在专题片中自述道。

创世纪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庆星表示,自己告知过肖毅,公司是有“挖矿”业务的。“数字经济需要这样一个‘成果’来当作一个‘政绩’。我们需要一张‘名片’,抚州也需要一张‘名片’。”

专题片强调,肖毅曾授意林庆星公司在有人来参观检查时,“表演”一些其他业务。林庆星对此表示,矿机换个操作系统就可以运行人工智能。

据悉,创世纪公司约有16万台“矿机”每天运行,从2017年到2020年这一家公司的用电量就占到抚州全市用电总量的10%。专题片指出,为掩盖真实情况,肖毅授意有关部门虚构统计专报和调整用电分类,并违规要求为该公司提供财政补贴,违规推动政府机关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等融资支持达24亿余元,帮助该公司在高新区新建了数据中心大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刘晟在专题片中透露,肖毅要求林庆星把创世纪公司伪装成一个大数据企业,掩盖了其实质上是一个“挖矿”企业,事实上它只能造成环境污染,创造出来的财富完全归林庆星个人所有。“一些领导干部还和林庆星的企业形成了这种‘挖矿’利益的共同体。他向抚州的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高新区的一些领导干部,主动提供了矿机的租赁,包括托管这样的一些服务,相当于支付一些钱,他就能获得比特币‘挖矿’的收益。”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肖毅当庭认罪悔罪

2021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特别提及,肖毅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规举债上项目、搞建设,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人肖毅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

2022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毅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担任抚州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违背新发展理念,为从事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的企业,在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我国明令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从2018年开始,国家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引导“挖矿”企业有序退出,并进一步明令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发文,要求各地引导辖区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

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通知》指出,严禁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同时,《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及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和停止提供金融服务等。

2022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为贯彻落实《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各地各部门持续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高压态势,维持金融市场秩序,推动走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其中强调,要紧盯虚拟货币“挖矿”背后的作风问题、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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