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地铁偷拍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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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青年网   
导读:这几日,广州“地铁偷拍乌龙”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人民日报评论:地铁偷拍乌龙的正解不能是以曝制曝和以暴制暴。



事情详述

这几日,广州“地铁偷拍乌龙”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事件起因是一女子在地铁上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偷拍自己。为自证清白,大叔同意其检查了手机相册。然而,在发现是误会后,女子依然选择在网上曝光。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不难发现,女孩的出发点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客观而言,被偷拍是很多女孩深恶痛绝的现象,也是法律法规重点打击的对象。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担心,女性对类似行为有所警惕、严加防范,也是自我保护意识的一种体现。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能够鼓起勇气求证,某种程度上有助于遏制此类不法行为的发生。只不过,伸张权利的基础应该是事实和真相。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在明知是误会的情况下,仍然对当事人进行恶意揣测,的确值得商榷。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所应当,却不能漠视甚至侵犯他人正当权益。必须意识到,无端指责不是维权,恶意揣测也不是维权,网络曝光更不是维权。相比现实生活中,网络空间里任何信息的扩散和放大效应都会倍增。一旦以讹传讹,炮制的谣言几经传播,就有可能会成为贴在一个人身上的牢固标签,影响乃至阻碍现实生活。

目前,该女子已在网络上公开道歉,大叔及其家属对此选择了谅解,但网络舆论并未就此平息,很多网友持续关注着该女子会面临怎样的处理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部分网友曝光了该女子的姓名、年龄,就读的学校、专业等个人信息,还有网友扒出了她的个人社交账号,甚至有网友对她进行侮辱谩骂,声讨声不绝于耳,也有网络暴力之嫌。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人民群众苦网络暴力久矣。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针对类似言行做出明确规定,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或是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将可能被以诽谤罪、侮辱罪定罪处罚。这无疑是对人们网络言行的一记警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好好说话”不仅是日常生活的礼仪,也应该成为在网络空间的自我约束。

从地铁上回应质疑,到女子道歉后选择谅解,“希望学校不要开除她,她(考上大学)不容易”,事件的当事人面对误会还以善意,既是对自己形象的最好正名,也让我们看到了类似事件的另一种解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律公理。信口开河、“暗键伤人”的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无益于事件的解决,更不利于网络空间的生态和社会秩序。多一分包容,多一分体谅,社会才能少一些冲突,多一分和谐。这个道理很朴素,却也不容易做到。

借用一位网友的发言,事件发展至此,“本人得到教训,公众得到教育,善良得到尊重”,未尝不是一个画上休止符的恰当节点。更重要的是,人们能否通过类似事件,凝聚起网络言行的共识,保持维权有道、关注有度、就事论事,还互联网一片风清气正。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地铁偷拍乌龙, 人民日报评

南山   

小编目的极为恶劣!1 此女子是成年人了,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2 此女子就是学新闻专业的,目的性极强 3 已经被警方明确告知是误会了还是想网暴大叔,就是明显是想诬陷他人;4 此女说的“没错就不能维权了”“没偷拍咋不出来维权?”有多么的恶毒!此人此事就是反动标杆

Afture   

你说的真是冠冕堂皇,你这和何不食肉糜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这位大叔年纪大不怎么玩手机,换个心态差点的这可是要要人命的,在你这就一句她已经受到惩罚了,她受到什么惩罚了,如果都像你这样,那这么低的犯罪成本保不齐会有更多的xxn加入这个行列

面具   

以她的专业,不应该是这样的行为。作为一个新闻人,如果不能实事求是客观的去传播一件新闻,那将是社会的灾难。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紫色幻觉   

看看人家的道歉,再看看人家小号发的说说,实在看不出道歉的诚意[/微笑]

一束暖阳✨   

那为啥杀人犯要判死刑呢?

剑刃   

什么强盗逻辑,我想怀疑谁就怀疑谁,我没证据想检查谁就检查谁,我不舒服想骂谁一顿就骂谁一顿,我犯错了承认错误就得原谅,为什么这样小气?

残月刀锋   

“值得商榷”
想给它洗,大可直白一点,大家都懂你的😋

不平则鸣   

建议改中国洗白网

神秘的熟悉   

明知是误会,还恶意曝光,这种恶行仅仅是值得商榷?难道不应谴责?就因为你是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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