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方回应女生曝光大叔: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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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新闻周刊   
导读: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疑似被偷拍”事件引发关注。对此,6月9日下午,广州地铁回应称: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事情详述

@人民网评

据媒体报道,6月7日,广东广州的地铁8号线上,一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大叔让她检查自证清白。随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女子的做法引发众多网友质疑,有网友表示女子是恶意造谣。据悉,目前该女子所发博文已删除。

近年来,网络视频曝光成为很多人披露不良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方式之一。有些网络曝光行为的确是为了揭露社会不良现象,但将拍摄的他人视频,尤其是可能会引起负面影响的视频随意传到网上,则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等,对他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现实中,还有人借网络曝光之名,泄一己私愤,通过视频剪辑或文字引导,掺入主观倾向甚至不当目的,片面地对他人的某种行为进行曝光,甚至引导进行“人肉搜索”,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精神压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曝光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益等是人们的基本权利,也是人们正常生活的保证,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处理好公民自由表达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

虽然,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曝光的专门性法律,但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在网络平台上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与此同时,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曝光视频的发布者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很可能被追究相关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这也提醒每一个人:选择网络视频曝光的办法需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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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最搞笑的是在现场事情已经调解结束,小仙女回头就发视频挂网上去了。已经侵犯了阿叔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最低限度得登报公开道歉,只要阿叔去起诉,可以让她蹲局子的

柏拉图之春   

这网评说了个寂寞话里话外都是再维护女的。

追求   

马上进入到妇科病:玉玉症阶段
随即保博士[/得意]

尘封的记忆   

也就这个大叔好说话,你换我试试!谁跟你和解!

雨后阳光GG   

这网评模棱两可[/抠鼻]

躺枪   

错怪了别人,是不是要说声对不起,不仅不道歉,还诬陷别人,强盗逻辑。

Barry   

地址在哪?打的过去呼她

肥咩咩的大兔子   

趁法还在起草阶段这女的怕是要遭网暴了

尘封的记忆   

为啥不报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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