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江苏南京,孩子因随母姓被拒绝分配村集体收入。法院经审理认为:分配规定违法,予以撤销,判决支付孩子应得的4396.39元。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是写进《婚姻法》的条款。近日,江苏一村镇在分配村集体收入时,拒绝向一位在籍随母姓的小孩支付数千元分红,引发纠纷。
一个姓氏,何以成了分财产的阻碍?只有随父姓的人,才有资格被村集体接纳为“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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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小孩随妈妈姓梁,出生于2021年5月,6月随父亲柏某某落户小红村(化名)一组。
早前,该村在制定80亩土地集体收入分配方案时规定,未成年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分钱:一是必须拥有本组户籍且与户主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二是必须随家庭户主姓。
这一规定的出台,瞬间使得小梁陷入尴尬处境:因为随妈妈姓,自己名义上是村里的人,实际上却成了外人,无法分钱。
多次协商无果,父亲柏某某提起诉讼。
在柏某某看来,自己是土生土长的当地村民,孩子户口也随了自己,村集体没理由因姓氏拒绝分红。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某系被告小红村一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收入分配权。此外,原告梁某某系未成年人,其选择随母亲姓氏符合法律规定,也未违反公序良俗。最后,小梁获判村集体收入分配4396.39元。
02
为什么要按姓氏进行分配?
从村集体的角度看,小梁虽然户口在村里,但随母姓这一事实表明,他是梁家的人,代表不了柏家,送钱纯属喂饱外戚。
更进一步,依婚恋传统推断,小梁之所以随母姓,很可能是因为其父亲柏某某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入赘”。其之所没迁户口,多半有享受村中政策红利的考量。
一般来说,农村集体在进行分配时,为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首要考虑的是户口,其次考虑的是你是不是“自家人”。
这里的“自家人”,有一套极为封建的判断标准:嫁进来的媳妇或者女婿算自家人,嫁出去的女儿或者儿子一律不算。
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与此相契合:不论外嫁还是入赘,当事人默认不再享有原生家庭的继承权,也无需承担原生家庭的主要赡养义务。
问题在于,为了保障男女平权,现代法律只以血缘和契约论权责,并不承认所谓的“嫁”和“娶”,更遑论“随谁姓”了。
03
显然,比起约定俗成的传统,我们更应该以法律为准绳。
柏某某一家人要求分钱的做法或许不受村民待见,但他们的确没有出格。
即使是“入赘”,柏某某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也曾生活在该村,为集体经济做出过贡献。因此,没迁户口的他和孩子,依法应享有分配权。
事实上,社会发展到今天,“户口决定论”都有了松动的迹象。
在不少大城市,享有当地医疗、教育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的条件不再限于户口,还加入了社保。若你的祖辈没有建设过这座城市,那么你可以靠自己,以投资、参与建设的方式获得与土著居民相同的公共权益。
因此,“只有随父姓才能享有分红”的规则,听上去更像是未经开化的野蛮分配逻辑,不仅对女性不公,还践踏了现代法治精神,既得利益的同姓村民们理应摒弃这样的传统糟粕。
大清早就亡了,别老想着把好处全堆给“嫡传后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