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永康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通过虚假交易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案,被告人范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5月,永康市政府在“浙里消金”平台发放“满100减50”、“满40减20”等补贴不等的消费券,经营小超市的范某申请成了合作商家。不久,她接到陌生电话,对方想借用她的“浙里消金码”核销消费券,如满100减50的消费券,不消费,范某给对方95元。范某刷了一单,很快100元到账,范某将95元转给对方,自己赚了5元。 据了解,电话那头的江某在消费券可用商家名单里随机找到范某。刷了几单后,范某有些担心,想取消合作,江某增加返利,每单增至15元。随后,江某以10元进价收集别人抢购的满100减50的消费券,与范某刷空单,套现后按约定分配所得。 此后,谢某也找上范某,以同样手段套现骗补贴。五六月间,范某伙同江某、谢某(均另案处理)套现334张,骗取补贴16700元,获利5745元。政府消费券专班在工作中发现范某的店铺核销消费券有异常,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归案后,范某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回违法所得,法院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