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直接给用户断宽带 本身就是一种懒惰与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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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岱岳之上的天   
原文来自隔壁论坛
用户交了足额的使用费,并且按照办理宽带时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我相信目前没有哪个地区哪个运营商的有线宽带是限制流量与时间的),因为上传流量超标,给用户断宽带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因为没有那个条款是写明上传流量超过一定数值就中断网络服务的。如果因为上传流量超标,就给用户断了,这样既不尊重用户的使用权,从合同看,也是会让运营商这面违约的。除此之外,这么干必定会对企业信誉造成影响。看看国内外过去发生的事情就知道,最严重的后果会导致该运营商在当地的口碑一蹶不振,用户严重流失,甚至是直接关门大吉。而这都是由于企业信誉导致的。
你可能会说,当地运营商开户合同条款里面本身就把不允许改变使用用途、不允许PCDN写进了合同里啊。但我还想表达的一个观点是,上行流量多不一定就是PCDN,上行流量多更不一定是P2P下载。明明运营商可以通过协议限速、封锁,或者按照域名或者IP地址进行黑洞路由就能达成的目的(一个很普通的企业级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都可以做到的事情,运营商级别不可能做不到)。为什么就一定要以牺牲用户的使用体验(权)为代价来达成目的呢?相关运营商的工作人员,你知道这么做的长期后果是什么吗?你知道为什么其他地区的运营商为什么不敢这么做吗?思考是一种很好的能力,我希望相关运营商的工作人员也一样能自己思考一下。
如果运营商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用户不遵守开户协议,那么运营商是可以停用户的宽带的,但根据规定,运营商也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所举出的证明不足以能证明用户不遵守开户协议的,那就不能停用户的宽带。
比如最近发生的,就因为上传流量过高,从而就把用户的宽带断开,这是毫无根据可言的。
作为用户,原本的使用权益受损可以怎么做?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用脚投票,离开所使用的运营商。但作为一个个体的用户而言,力量还是太小了。如果大批大批地出现用户离网现象,可能会让运营商开始反思自己。

运营商, 用户, 流量

jqbaobao   
p2p技术特征明显的很
单纯懒得投入罢了
通通超市   
上行流量多不一定就是PCDN,上行流量多更不一定是P2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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