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子里的中国人》 https://cn.nytimes.com/opinion/20140820/c20murong/
回过头看体制外的企业,各种“背调”层出不穷,甚至要求应聘者留前同事的联系方式已经成为常态,也看到过有人说因为前同事故意抹黑而失去 offer 的经历,更有甚者,一些毫无道德的 hr ,在员工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以“背调”为接口威胁他人来换取不当利益,拒绝支付应付的劳动补偿。
我想讨论的是这种制度究竟为什么能作为一种冠冕堂皇的流程存在到现在,成为一种保护无良企业的“同盟”?究竟什么法律赋予了企业这种权力?我觉得合理的背景调查,比如债务、竞业协议或者其他法律纠纷,可以允许用人单位去了解情况,但是变相的扩大了这种调查,延伸到其他地方,是否是对他人隐私以及人权的一种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