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的余小姐没想到,自己和男友满心欢喜购买的婚房,竟被人拒之门外,直到现在都不得门而入……
今年年初,25岁的余小姐和男友打算买房装修后于年底完婚,于是在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全款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然而,在房屋装修期间,他们接到陌生来电称“房主在卖房时,女主人不知情”,随后原房主妻子竟找人将房门焊住。
如今,卖房人孙某失去联系。余小姐与男友愁容满面:一方面花钱买的房,连房门都进不了;另一方面若想退房,购房款也要不回。无奈之下,余小姐在网上发帖求助。
▲涉事房屋房门被焊死红星新闻记者张杨摄
对于此事,8月16日,花丛派出所民警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余小姐他们走法律渠道处理。花丛镇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表示,已针对余小姐的网帖作了回复,此事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花丛镇党委书记马书记,他表示目前正在想办法处理此事。
——买房风波——
情侣买小产权房准备结婚
钱付清了,原房主妻子称不知情将门焊住
8月16日,余小姐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她与男朋友即将结婚,原计划回到男友老家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买房居住,并于年底完婚。
今年年初,一家人正在男友舅舅门市上闲聊此事,正好被一名男顾客听到,称自己同学孙某有一套房子要卖。
余小姐一家人很高兴,随后联系上孙某表示看房。不久,孙某带着一名杨姓女子,声称是其妻子,两人同意将房子售卖。
▲买卖合同
因担心二手房引发纠纷,余小姐在看房时还专门询问孙某这套房子“有没有什么纠葛”。孙某表示,这套房子是他一个人所有,没什么问题。当时,余小姐男友的家人就定了下来,房价14.8万元,向孙某交了两万元定金。后来,他们与孙某签订了合同,付完了尾款。
余小姐表示,他们当时知道房子是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
没想到,事情后来陡转直下。今年2月、3月时,男友家人连续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孙某妻子曹某华的哥哥,称曹某华不同意卖房,让他们找孙某把房款退回。后来,对方又说“买了房(你们)也住不进去……”
对此,余小姐当时很疑惑。但由于她和男友及其家人当时在江苏常州打工,于是她便找巴中当地亲戚去查看房屋。结果发现,他们购买的房屋防盗门,已被人用电焊焊死……
——“兜兜转转”——
警方建议走法律程序
法院表示不属法院受理范围
房屋被人焊门后,余小姐和男友随即报警,花丛派出所民警随后联系了曹某华的哥哥。民警发现,曹某华也有出资证明证实房子是她买的。鉴于此事属于民事纠纷,民警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随后,找律师向法院咨询,法院的回复表示“因房屋系小产权房,无法受理”。余小姐认为,房屋是通过交易买来的,她应具有有使用权,希望起诉女方曹某华“侵犯私人财产”。他们再次找法院工作人员咨询,对方再次表示不受理,让他们找派出所。
因孙某没有提前告知妻子不同意卖房的真实情况,派出所民警让余小姐去找恩阳公安局经侦大队要求立案,“状告孙某诈骗”。经侦大队民警解释称,孙某不构成诈骗,只能算隐瞒事实,无法立案……^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回复 网络截图
兜兜转转一大圈,结果还是无法解决问题。无奈之下,余小姐在网上发帖求助,随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回复:“经核查您所反映的情况系购买小产权房屋引发的纠纷,因小产权房涉及行政机关对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审批等问题,还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应属房屋所在地行政机关处理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相关情况在向我院递交起诉书时,我院工作人员多次当面向起诉人进行解释。”
8月16日,红星新闻前往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花丛派出所,民警介绍此事属于纠纷,还是建议他们走法律渠道,起诉孙某退还房款。花丛镇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表示,已针对余小姐的网帖作了回复,工作人员介绍,此事涉及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针对此事,他们还向恩阳区人民法院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过,“最终都是不受理”。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花丛镇党委书记马书记,他表示目前正在想办法处理该事情。
——陷入僵局——
卖房人不接电话玩“失踪”
买房人住不进去也要不回购房款……
余小姐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目前孙某已不接他们的电话,玩起了“失踪”。
8月16日,余小姐男友的舅舅介绍,从6月8日之后,他们给孙某打电话,对方一直都不接。
余小姐称,今年5月,孙某起诉妻子曹某华离婚,事关房屋处理,法院通知她和男友家人回家旁听。
因为房子的事情,孙某和曹某华双方协商:如果要房子,就退回余小姐和男友的购房款;如果不要房子,就将卖房款分配一人一半,房屋归余小姐男友所有。
花丛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介绍,当天,孙某一直拿不出钱。后因涉及一起案件被当成失信人员,孙某被行政拘留15天。孙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就把余小姐他们的电话和微信拉黑了。
▲孙某被执行信息
余小姐通过网上查询发现,孙某在2022年2月10日被恩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列为失信人员,被执行标的14.35万元。
现在,房门被孙某妻子曹某华一方焊死,余小姐也在房屋门口安装了监控。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曹某华的哥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妹妹曹某华和孙某多年分居,孙某所卖的房屋当初还是自己出钱买的。到现在,这笔钱妹妹和孙某都没有还给自己,并称自己手里还有当时购房的相关手续。
8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孙某,他承认房屋已经卖出,已和自己无关。
曹某华的哥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今妹妹和余小姐一方都很尴尬,“(妹妹)唯一一套房被孙某卖了,还有两个孩子,提到他就火大”。
余小姐也无奈地表示,现在他们已被孙某拉黑联系不上对方,房屋住不进去,购房款也要不回,不知道怎么办?
——律师观点——
买方可以房屋买卖合同起诉
若涉嫌民事欺诈,属法院受理范围
对于此事,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涉及小产权房的纠纷全国有很多,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处理。房屋能不能买卖,涉及到合同效力问题。当事人现在是合同签了钱给了却拿不到房子,买方可以房屋买卖合同起诉。“房子拿不到,实现不了合同目的,购房款理应退回。”
陈小虎律师还表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在网上回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事情并不是涉及到土地权属问题,现在是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这是两码事。如果法院不受理,余小姐和男友可以让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可以上诉。
四川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秘书长王建表示,此事是典型的涉嫌民事欺诈,合同合法与不合法需要在法院审判中认定。如果法院不受理,余小姐和男友可让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向上一级法院反映。王建认为,如果孙某个人没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卖方单方面处理房屋属于民事欺诈行为。既然房屋无法入住,余小姐和男友可要求退房,按照相关规定,卖方还要赔偿买房人损失。
王建表示,民事欺诈行为,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红星新闻记者张杨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