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据证监会网站公告,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因其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许家印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家印、潘大荣、柯鹏等高管陈述过申辩意见,其中许家印陈述6点申辩意见均未被采纳。 许家印申辩意见具体为:第一,恒大地产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不应予以行政处罚,且应由审计机构承担责任。第二,认定恒大地产2019、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造假与事实不符,且认定虚增收入、利润、成本的数额有误。恒大地产确认收入的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中国证监会认定金额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证据形式。第三,认定恒大地产涉嫌欺诈发行有误,相关数据不存在虚假。第四,恒大地产未披露定期报告是基于公司人员流失、审计机构解除合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导致的,对于恒大地产来说属于不可抗力。第五,相关违法行为是由他人具体组织实施的,认定许家印授意、组织从事违法行为证据不足,亦没有基于实际控制人身份指使他人从事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公司发债行为并不知情,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不存在明知故意。第六,许家印作为中国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恒大地产实际控制人,在其本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情况下,恒大地产单方面放弃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地产,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