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等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一起了解。
哄抬物价、虚假宣传
价格欺诈、“霸王条款”
……
每年的3月15日
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日常生活中
你遇到过哪些消费问题?
该如何维权?
赶紧来看看吧!
这些都是霸王条款,可投诉
01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02
快递:
先签收后验货;
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
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
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没有保价的普通快件破损,按较低限额赔偿;
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
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的损耗损失自负。
03
旅游:
行程改期改线无任何赔偿;
购物点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概不负责;
退团一律不退费;
随意调整行程组团人数不足无法成行,消费者退团需缴赔偿金;
旅行社有最终解释权。
04
教育培训:
XX网校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
因个人状况,无法继续享受课程服务的,不得提请退费;
中途退费将丧失优惠权益。
05
预付消费卡:
(游泳卡、健身卡、美容卡、教育培训机构等)
消费者购卡后概不退换;
退课需要扣除全款的30%作为手续费;
账户里的课程过期已被冻结;
本店对该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
06
其他:
酒店餐饮:包间最低消费XXX元。
婚纱摄影: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
留学服务机构: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已收费用。
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时限,请牢记
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
产品售出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
因产品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原因。
这些问题要注意!
1. 网络维权,截图很重要
法院提醒,当前网购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防出现购物纠纷时有效维权。
2. 切勿盲目支付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消费者的这些权益商家必须保护!
所有商家
未经允许不得采集用户人脸信息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个人基因、指纹、声纹、掌纹、耳廓、虹膜、面部识别特征等。
网络交易经营者
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等信息应逐项取得授权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招聘平台
不得随意售卖求职者简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严格监管 杜绝虚假宣传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平台
确保弹窗广告能一键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互联网网站和手机APP完成改造后的适老版、关怀版、无障碍版本,将不再设有广告插件,特别是付款类操作将无任何诱导式按键。
互联网平台
不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
工信部《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重点整治通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特别是具有分发功能的移动应用程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非用户所自愿下载APP的行为。
预付式消费经营者
不给消费者退卡设置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承担缺陷产品召回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有商家
不设置“霸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拿起法律武器
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记住这个号码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网络平台:www.12315.cn
你遇到过哪些“霸王条款”?
经历过哪些维权问题?
一起来聊聊吧!
来源:深圳新闻网综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教育部网站
中消协网站、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
宁夏法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消费者协会等
编辑:吴俊霞、许明威、施冰冰
校审:何畅、吴超、吴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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