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和我爸的名义买了一套房用于结婚,贷款由他来偿还,预计到今年11月还完。
2017年,我奶奶过户了一套房给我(房产证上不止我的名字,还有我堂哥们一起的)。
2018年,我爸妈把老家的房过户给了我。
2020年,我和老婆共同买了一套新的期房给小孩读书用,以我的名义贷款,因为我名下有房但无贷款,所以找了关系也获得了民生银行首套房贷款资格,年利率(单利)5.3%,是按照5年期以上LPR4.3%+100基点计算的。(其实我这样相当不划算,契税是按照最高档缴的,得多花几万块)
那么问题来了:我这到底算不算符合“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购房首付比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