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建浮桥获刑 法院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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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观察者网   
导读: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村民私建浮桥被判刑:当事人申诉,法院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事情详述

据微信公众号“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消息,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据中国之声此前报道,近日,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据了解,修桥的组织者名叫黄德义,参与修桥以及收费的人员主要是他的家人。他们在村边的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浮桥,总投入超过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们让过桥的村民和路人自愿交费,费用在1元-10元不等,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也不用给钱。

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他的三哥以及多位亲属也被采取刑事措施。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今年3月31日,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理由是,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报道称,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在洮儿河沿岸。一直以来,村民的生产生活依赖洮儿河,当地村民说,不借助摆渡船等工具,包括振林村在内的附近几个村落的村民需要绕行几十公里才能到达河对岸。

黄德义的父亲在上世纪70年代,曾造了一只木船,在洮儿河上摆渡,那时并不收费。90年代末,黄德义和他的三哥造了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用于摆渡,收费但并无标准。2014年,他和亲友又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浮桥。黄德义称,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便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很多附近的村民过桥也不用付费。

对于大家关注的村民过河难等问题,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一座便民桥,预计在秋收前建设完成。工作人员还表示,会积极推进境内已列入白城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洮儿河大桥项目进度。也会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向上级交通部门提交报告,对振林村附近公路桥架设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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