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漏水纠纷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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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emul   
我们通过我爱我家旗下平台(相寓)整租住了一处房屋,约定了每年一个月租金作为服务费,昨天上午洗衣机进水管与水龙头连接处的转接阀突然断裂(家中无人且洗衣机未使用),导致整个屋子严重渗水,楼下屋顶也受到影响需要赔偿
主要原因:
1. 该转接阀塑料材质,质量较差,造成了水管直接破裂(事后已更换位合金材质)
2. 卫生间改造不合理,地漏被围挡在淋雨区,发生漏水,卫生间无法正常排水,造成更严重渗水事故
现状:
房管一口咬定我们没有关洗衣机水龙头,但是我们住进来从来没有操作过这个水龙头,且询问周边人均无关此水龙头习惯
我们的诉求:
1. 因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无责解除租赁合同
2. 租户不承担赔偿
以下是部分合体条款,请教下本人起诉房屋托管机构及房东胜率如何?
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老化产生的维修责任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发
现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 7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 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更换影响承租人使用该房屋的,应当相应减少 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租赁期内,出租人承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老化产生的维护、维修事宜(但不
含承租人自带物品、设备设施);承租人承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使用、保管不当或承租
人人为造成的维护、维修及赔偿责任;如维护维修项目不在前述范围之内,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依据“谁导致谁承担”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租赁期内,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时,承租人须予以配合。如因承
租人怠于或拒绝配合,导致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及时维护、维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
承租人承担。
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物品、或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并且按照主合同约定属于出
租人维修范围的,承租人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导致无法及时维护、维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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