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消息,福建的陈依伯路过菜地,花了122.5元买下70斤芹菜,并将芹菜转手卖出获利14元。然而芹菜抽检不合格,陈依伯被当地市监部门罚款十万元。
2019年9月11日,福建福州一老农在批发市场以每斤1.75元的价格买下70斤芹菜,转手以1.95元价格卖出,赚了14块钱。事后,当地市监局抽检了该批芹菜,发现农药残留不合格,老农因此被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因老农未主动缴纳罚款,市监局又加处罚款5万元,合计10万元。老农无力履行,市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市监局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被二审法院驳回。
正观视评:
判决结果出来后,当地法院收获了网友点赞,而市监局正好相反。原因很简单,获利14元被罚5万,两次合计10万,这个处罚太重了,既不合情理,也缺少法律依据。
据了解,老农并不知道芹菜不合格,而且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的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更不用说,市监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上也存在违法。
不可否认,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打,但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原则,一个朴素的逻辑是,应该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获利14元罚10万,如此处罚显然过了头。
好在,法院驳回了市监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否则10万元罚款不仅会压垮老农,也会损害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过,有一点仍要追问和反思,法院明明已经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并且理由说得很清楚,有理有据有温度,当地市监局为何还要再申请复议?
当然,申请复议是市监局的权利,只是两次被法院驳回,究竟尴尬了谁?网友为法院点赞,质疑市监局,又尴尬了谁?当地市监局不妨想一想,读懂法院裁定的用心。(陈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