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erty 找到了,还真有规定,也算有法可依,是我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第七条 网络产品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义务,确保其产品安全漏洞得到及时修补和合理发布,并指导支持产品用户采取防范措施: (一)发现或者获知所提供网络产品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评估安全漏洞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属于其上游产品或者组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产品提供者。 (二)应当在 2 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相关漏洞信息。报送内容应当包括存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产品名称、型号、版本以及漏洞的技术特点、危害和影响范围等。 (三)应当及时组织对网络产品安全漏洞进行修补,对于需要产品用户(含下游厂商)采取软件、固件升级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风险及修补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产品用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 网络运营者发现或者获知其网络、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并完成修补。 第十二条 网络产品提供者未按本规定采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补救或者报告措施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未按本规定采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修补或者防范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
其实这个逻辑我挺能理解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草台班子构成的。网络安全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肉鸡,挖矿)。然后呢,各个公司的安全又如同儿戏。就是在很多人眼里都知道是常识的,但就是有海量的公司压根不在乎也懒得搞。有几个公司有安全部门的。都是网管或者运维搞搞。所以呢,叔叔们就对自己辖区的企业进行网络安全扫描。这也挺合理的,只要你开公网,你就要备案。你一定会被划分到某个辖区的网警部门。他们有权对安全进行一些初级检查
警察要么显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给自己找点业绩,要么可能想学习承德同行,找到创收渠道。 如果不认同这种管理,那么建议还是慎用国内的 vps 和 gitee ,尤其是个人项目,用这些东西,不是给自己添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