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这? 《南京条约》好歹还打了一架,只不过打输了。 前面 2 条我看着还觉得挺正常,到第三条 ...... ,“⼀起⽣活得开销也不得要求赔偿”理解也认同,“且给予到⼥⽅的彩礼以及 ⻩⾦⾸饰不得索回” 这什么鬼。 确实有点 XX 条约那味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