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j6056 并不是,你可以去查下司法案例。 员工改进计划目的是让你能胜任工作,让你签字的目的是公司为了保留已对你进行过培训,但你仍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 所以你需要质疑的是员工改进计划的培训内容是否有助于你提升绩效(从 C-B ),如果培训内容都是无关绩效提升的,可以提出疑问。 绩效打 C 是因为不符合公司核心价值观原因,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公司,但大多数情况下仲裁院会支持。 所以这种事情尽可能和公司去协商吧,你走让公司赔点钱,不到 N+1 也是可以接受的。
@jiangwei2222 #33 法条上公司裁员可以不给赔偿的就第三十九条,pip 只是个改进计划我想是不可能能够证明二、三两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