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simple 老哥你这个专业了 我转出来 大家看看 劳动法 >https://www.gov.cn/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第三条是不是我理解哪怕调岗不能胜任 只要是公司主动给我解除合同 一样必须赔偿
@lifesimple 要看 pip 的具体内容,但是都发 pip 了,上面肯定会有一些侧面证明能力不行或者工作有过失的隐晦条例。你签了就表示你同意这些内容。 具体基于哪个条例不给赔偿我也不知道,但是就我身边知道的例子,只要签 pip 的最后都被裁了,而且都没有赔偿,而且仲裁也没听说谁成功的。 从我身边知道的例子来看,收到 pip 后最优处理就是直接明牌,pip 我不签,裁员你随意,n+1 你必须给。然后谈话啥的记得录音,别乱签字。
@xxx2023 既然你提到了合同工作岗位这点我也说下 offer 上写的岗位是 java 开发工程师 但是合同写的是研发工程师 我咨询了 hr 说虽然 2 者不一样 但是 offer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按照合同里面写说研发工程师 他就可以把你安排到任何岗位做研发开发 这个概念太大了
@rcj6056 按劳动法四十条的这个第二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任不能胜任工作。 你签了 pip 不就满足第二点了吗,那裁你不就只有 1 没有 n 了呀。那公司把 1 换成一个月的工作交接时间,那你不就一分赔偿都没了。
@Tumblr 为什么领导觉得我是“饭桶一个”,我就需要觉得我是“饭桶一个”? 如果领导能拿出十足证据证明我的绩效,或者我的能力不行,工作表现很差,绩效 C 我是可以接受的啊,而现在就因为他是领导或者领导一句“不符合公司价值观”,没有一点说服力,我就必须接受吗?按照你的观点,是不是"饭桶"的标准就是领导觉得,所以工作的本质不是做了什么,而是讨好领导,变成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