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 2023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 《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 10 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