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如下:
早上我从小区地库出口驶出,行至出口观察出口两侧道路情况后发现从左侧驶来一辆电动车(实际黄牌严格来说不属于电动车应该属于机动车),于是我紧急制动并且将车刹停,但是我发现电动车驾驶员当时左手拿着手机在看手机,并没有观察前方路况,当电动车驾驶员发现时已经来不及避让,导致电动车撞击我车头左侧的事故发生。电动车驾驶员自行站起来之后(看起来伤势不严重,并且皮外伤都没有),我下车与其沟通,他打了个电话后就开始躺地上大喊,于是拨通了交警和救护车。交警来后拍了现场照片,告知我他无权进行定责,需要前往交警大队事故科进行定责,后他被救护车接走。
等我到了医院找到他后他就开始骂我,很脏的那种还扬言要捅死我,此时我没有发言,只是联系了保险公司赶到现场。因为他家属到的晚,担心耽误救助时间,我就垫付了检查费用(不多,一千元左右)。后家属赶到医院,进行两次 CT 后医生告知有一处 S4 椎体骨折,其余无大碍,可以自行选择回家静养或者住院接受治疗,此时和家属沟通后他们暂未确定是否住院。
已经和他的家属约好了明天上午去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之前两年多一直没出过险,所以想请问一下大家?责任大概会如何认定?以及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细节,以免影响责任认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