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等到了 2 月 10 号发工资日,没发出来,回去的时候等到了 3 月 10 号,也没发出来,就在 3 月 13 号自己走被迫离职了,公司的人走了一大半,还有一些人没走,被老板留下来了,但是降薪了。
这里写个插曲,公司很多同事直接签了离职协议,老板之前口头说是肯定会还你工资的,可以签欠条,但是实际是别的同事签了离职协议,约定“甲方承诺,在甲方在经营好转情况下,甲方逐步支付乙方拖欠的工资。乙方不得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甲方及其关联机构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报酬、费用、赔偿或补偿)”,就是后来得知这条我直接去走了劳动监察。老板真无耻,大家都在同情他了,还要过河拆桥,我因为走了被迫,所以没有签协议。
然后前天劳动监察下来了,发了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通知书,但是三天过去了老板也没找我说这事,那么就很明显,他选了无视这个监察。今天我问了同事,说是一些款下来了,应该是拿这些给留下来的同事发工资。
那么我想问问大家,后续我怎么走呢?我打算明天去劳动局拿到通知书的复印本,看看是否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同时,直接去提起劳动仲裁,待受理后,我打算冻结公司账户,这样子做可行吗?后续如果劳动监察通知到期企业没有付款,那么我就去凭借这个回执去法院走支付令,如果支付令下来了公司还无动于衷,我打算走强制执行,或者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