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之前跟女友租了一个套二,较好装修,租了三年。9 月下旬到期前一周退租时,我主动跟房东说了(也是老实) 3 个房子住的过程中产生的小问题,比如厨房门把手掉了(另外两个不太好描述,可以理解为某种家具小开关坏了)。 房东要求从押金中扣 200 作为维修费,而我认为这个都是自然损坏、非人为损坏不应扣钱。但因为想急着退押金,就答应了。之后结清了退租以来的物业、水电气费,搬出了。 今天( 10 月 10 日)房东联系我要求我补 9 月的气费和水费(因为我们当地燃气费和水费是当月结上个月的),钱不多。但说实话,我不愿意给。不是钱多少的问题,就一直对之前扣的 200 押金有不满。 其他不加主观成分,也不加个人对房东的评价。就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如果换做是你们,会怎么处理。 房东, 押金, 水费, 燃气费
确实是一码归一码。 楼主是觉得 200 押金不该扣除吗?如果刚入住一段时间出了问题,可以和房东协商比如你找人维修更换但费用由房东出,但住了一段时间之后就都是自己出费用了(我是房东我就倾向于这样操作,当然这个“一段时间”不好界定)。
@killva4624 感谢解答!确实是一码归一码,但就是那“200”心理不平衡。 之前遇到的房东、我当房东的时候,这种小问题一般都是房东处理(合同上写的就是使用过程自然损坏不承担维修责任),所以会觉得这 200 不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