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擅改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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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ng。   
事情详述

2019年,李某与一女子交往后,该女子怀孕并在外地生下了一名女孩,而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该女子离家出走,李某便独自一人抚养孩子。

2023年9月11日,李某带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其小孩办理落户手续,民警在审核时发现这份“亲子鉴定”有明显变造、篡改的痕迹。

据李某交代,他来到公安机关打算为孩子办理户口,但因其无结婚证,按照规定需提供一份亲子鉴定才可随父落户。于是他带着孩子到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鉴定结果这个“女儿”竟不是自己亲生的。李某一时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考虑到小孩不是亲生的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他轻信了朋友的馊主意,将原本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过PS伪造,希望以此瞒天过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必要的扶养义务。”李某虽然发现女儿非亲生,但仍然对其负有抚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婚生育的父母双方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落户。协商不成时,由未成年子女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决定。”李某可以根据协商或者公安机关的决定为女儿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擅改亲子鉴定属于伪造证件的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规定,警方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其持有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收缴。

此外,李某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其具体情节和后果,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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