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隐瞒患癌丈夫诉离婚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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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鹤冲天   



事情详述

婚前一方未告知患癌情况,另一方能起诉撤销婚姻吗?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王先生与王女士做婚前体检时发现王女士有结节,几天后王女士自行前往某三甲医院复查,检查报告单显示符合诊断癌症,考虑癌症转移。后王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王女士进行住院手术治疗,术后恢复良好,需要定期服药及复查,可以正常工作生活。王先生以王女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婚姻,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请。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据北京海淀法院,原告王先生诉称,与王女士进行婚前检查时发现有结节,王女士自己就去复查了,但并未告知真实情况。后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直到婚后王女士住院手术治疗,其才知道其真实病情。王女士故意隐瞒在婚前患有癌症转移的重大疾病的事实,并于婚后实施手术后才告知,违背了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要求依法撤销婚姻。

被告王女士辩称,婚前跟王先生讲过患病之事,但没有明确告知系癌症。其已经和王先生交流了说不太好,王先生表示想继续下去,所以登记结婚。其很感谢王先生当时的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结合本案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审理中查明的事实,王女士所患疾病虽为癌症,但其术后恢复良好,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其病情并不足以产生严重损害当事人婚姻自由意志以及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后果,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此外,王女士确认在登记结婚前虽未明确告知王先生其所患疾病为癌症,但曾明确告知王先生情况很不好,故王先生主张王女士婚前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请。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潇湘晨报综合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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