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类BA域名提交数量:企业,一次不超过 5 个域名;
个体工商户、个人、单位名称含有“商贸、百货、工作室、
经营部、服务部”等字样,一次仅限提交 1 个域名。
2、新增类BA申请提交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只限提交一
次。
注:接入企业操作无主体新增网站(即:未经当前接入企业
BA过的主体,需由当前接入企业为其增加网站)BA类型
时,申请时限需以工信部公示系统审核时间为准。
3、BA网站总数要求:企业有效BA网站总数大于 20 个,
个体工商户有效BA网站总数大于 10 个,个人有效BA网
站总数大于 5 个,需至管局现场核验。
注:单位性质,需由主办单位法人、网站负责人持单位有效
证件,身份证,开站情况说明书,承诺书,服务器租赁合同,
域名证书,社保或居住证二选一等材料至管局现场核验;个
人性质,需由网站开办者持身份证,开站情况说明书,承诺
书,服务器租赁合同,域名证书等材料至管局现场核验。
4、BA申请不予受理范围:管局不予受理近半年内频繁新
增或注销的网站BA申请。
- 1 -注:半年内首次BA满 3 次及以上,或两个月内注销网站个
数超过 5 个及以上,半年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 10 个及以上。
5、接入企业可在河南网站BA要求基础上继续执行自行制
定的风险防控相关管理方案。
6、其他BA细则内容不变。
此要求自 8 月 21 日开始执行,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