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期多地因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出现争议,有人认为“吃了亏”。专家:系医保权益置换;各地应确保自费负担不因改革上升。
参保人员在个人账户“少掉”的收入,会在门诊医疗服务里“多出来”。
▲资料图。图/新华社
文 | 梁嘉琳
据媒体报道,2022年12月31日,《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当地正式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而近日,一些参保职工质疑,认为改革后个人账户划入少了,自己仿佛吃了亏。对此,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就相关政策作出解读与澄清。
不仅武汉如此,近期西安、黑龙江等多个正在进行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地方,都出现了类似的争议。一时间,这个话题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多地出现改革“阵痛”。
我国于2021年出台个人账户改革指导意见,设置了三年改革缓冲期。因此,2023年应是各地加速推进这项改革的关键时期。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类似的质疑与“阵痛”可能还会集中出现。
为此,这项改革的科学性如何、怎么扩大社会共识、降低实施难度的钥匙在哪等,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话题。
▲资料图。图/新华社
改革初衷
医保权益置换,盘活存量资金
事实上,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改革并非新鲜事。在1998年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如果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直接转轨到完全的统筹账户,就可能出现新的“大锅饭”问题。
为了增强个人的费用意识、控制浪费,并防止医保资金的支配权从参保人个体大幅上收引发公众不满,我国借鉴新加坡等国的个人账户制度,构建了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统分结合”的混合型待遇制度。
然而,随着个人账户上资金积累,问题日益显现。
首先是,参保群众对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具有相当高的自主权,医保管理部门则鞭长莫及,违规使用频发,甚至一些不法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也盯上这块“唐僧肉”而实施合谋骗保。
而且,个人账户出现了健康人群长期结余、疾病人群年年用光的问题。这种“苦乐不均”的局面,违背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原则。
在此情况下,部分地方为了把个人账户的钱用尽,不惜向个人账户开放保健品、健身服务乃至生活用品等报销,完全脱离了医疗保险的医疗属性,更带来各地区的医保待遇的制度性不公,违背了共同富裕的方针。
为革除这一弊端,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我认为,这一改革采取了“权益置换”的基本思路——在“做减法”方面,在收入端,逐步降低个人账户的金额和比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而在“做加法”方面,一方面开放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共济”,允许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合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则做强“门诊医保报销”,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从而解决医保支付长期以来“重住院轻门诊”问题,防止医疗机构“小病大治”加大群众负担。
跟个人账户弱化相对应的,是统筹基金的强化。个人账户只能“自己给自己用”,而统筹基金可以在统筹区内“参保群众一起用”。此举解决了上述健康人群、疾病人群的“苦乐不均”问题。
2021年,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累计结余高达11753.98亿元。此举可以将上万亿规模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盘活了,可以用于为参保群众支付更多高价值的创新药品、耗材、医疗服务。
总结而言,面对个别误读情况,我们要向民众理直气壮地说明:个人账户改革绝对没有削减个人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个人账户“少掉”的收入,将在门诊医疗服务“多出来”。
2021年,即便面临新冠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冲击,全国医保资金的当期结余达到4684.48亿元,因此,国家完全没必要在个人账户“亏”民众的医保救命钱。
▲资料图。图/新华社
改革落地
要多调研听证,强化政策后评估
为不降低民众的医保获得感,并提升公众对医保改革的认同度,我认为要对个人账户改革分类施策。
对于参保人违法违规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医保资金从个人账户被“转移”到统筹账户之后,不可避免地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同时,立足于“基本医保保基本”原则,要避免公众将个人账户错误地等同于银行储蓄账户。公众要明白,个人账户也是医保资金的一部分,并不是自己想买啥就买啥,更不能套现用于增加个人财产。
此前,在一些发达省份,个人账户的历史结余较多、使用范围较宽、参保人自由度较大。在全国实施统一的医保待遇清单之后,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报销禁区”;在个人账户改革之后,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个人账户“缩水”。
对此,各地一定要确保民众的自费负担不因医保改革而上升,也就是要做好上述“家庭共济保障”和“门诊统筹保障”。
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在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上已经承诺,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谋划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向其他病种扩容。
各地要据此做大门诊统筹、门诊慢病、门诊特病等机制,纳入恶性肿瘤、认知障碍、罕见病等更多重大慢性病病种,通过降低起付线、不设封顶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机制,让参保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医保政策红利。
对于已经实施个人账户改革的地区,为避免社会公众的误读,也要充分保障公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级医保部门既是医保事业的主管部门,更是亿万参保群众的资金委托代理人。
个人账户改革事关全体参保人的长远利益、核心利益,有必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邀请广大患者代表、患者组织负责人参与。
在个人账户改革实施1~2年之后,还有必要借鉴国务院、各省份做法,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既有政策实施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改革方案,以切实体现利国利民的改革初衷。
撰稿 / 梁嘉琳(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