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illa 为什么你会觉得小区门禁用人脸是好事儿,这种几乎不可变的生物信息,交给那些个公司,真的有那么安心嘛。 除此之外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