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现场监管乙方施工安全的具体要求及规范依据,结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整理,涵盖安全管理体系、人员资质、现场防护、特种作业等核心领域: 一、安全管理体系与责任​ ​1.责任制度​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 甲方需指定专人监管项目安全,配合乙方解决因甲方因素导致的安全问题。 2.​安全制度与预案​ 乙方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等)并报甲方备案。 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及监管部门报告。 ​二、人员资质与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安全教育培训​ 新入场人员需完成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转岗、复工人员需重新培训。 ​三、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1.危险区域防护​ 在“四口五临边”(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及楼层周边等)设置防护栏或盖板,防护设施高度≥1.2m。 高处作业(≥2m)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搭设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或平台。 ​2.安全警示标识​ 在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作业类型​ ​管理要求​​ ​1.高处作业​ 禁止交叉作业;脚手架验收挂牌;恶劣天气(5级以上风、雷雨等)停止作业 2.​动火作业​ 提前申请动火许可证;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5m;动火点与气瓶距离≥10m ​3.有限空间​ 办理作业许可证;先通风、再检测(氧含量、有毒气体)、后作业;专人监护 ​4.起重吊装​ 设置警戒区;专人指挥;严格执行“十不吊”(如超负荷、捆绑不牢不吊) ​五、临时用电与设备管理​ ​1.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使用合格电缆线,禁用双绞线或破损线缆。 漏电保护装置每日检查并记录。 ​设备与工具​ 施工机具、电动工具入场前需查验合格证,定期维护;严禁使用破损设备。 ​六、隐患排查与整改​ ​1.日常检查​ 乙方需每日巡查,甲方定期抽查,重点检查脚手架、临时用电、防护设施等。 ​2.隐患整改​ 对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重大隐患停工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七、应急与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乙方需立即报告甲方,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整改需遵循“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责任未处理、措施未落实、人员未教育不放过。 ​八、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护目镜等),高温作业配备防暑药品。 控制施工粉尘、噪声、废水污染,市区项目实行封闭围挡。 ​主要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监管时需重点核查乙方责任落实、人员资质、防护措施及整改闭环情况,对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停工 。建议随身携带相关法规文本,现场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