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份在深圳进行了失业登记,在 10 月领取到了失业金,但是在 10 月中旬的时候入职了一家注册地为香港的公司,办公地在深圳,公司不缴纳社保,并且签署的是香港雇佣协议(劳动合同),那么我能不能在公司上着班,又领着失业金呢?
https://www2.jobs.gov.hk/0/cn/information/mainland/guide/ 公司违法,理应给你缴纳社保 如受雇于内地公司,或雇佣合约是在内地签订,则受内地的法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就雇佣双方建立雇佣关系的细节,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有明确规定。《合同法》要求雇主与受雇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订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