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打假,去敲诈商家,都是黑社会性质,只不过是拿法律做要挟……搏自己的热度流量罢了…… 知假就依法举報,不与商家任何妥协谈判,才是真的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个前提,就是真正的消费者,而不是,拿着消费者权益条例,去专门买各个商家的货,然后批量去打假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