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车逆行摔倒 男子搀扶被判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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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搜狗问问   
事情详述

近日,发生安徽合肥的一桩交通事故,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和热议!



老人骑车逆行摔倒,小车未接触被判次责,网友纳闷了……

监控视频显示,12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在合肥市一丁字路口处,一辆黑色SUV减速右拐。此时,一个老人骑电动车从黑色SUV右拐方向逆向驶来,随后摔倒在黑色SUV附近。



事故发生后,黑色SUV的家属陈女士发文称,“我家儿子开车正常右拐,看到老人摔倒,没有直接开走,好心下来扶老人,结果对方还要我儿子负责,真是笑话。”

她还详细介绍:骑电动车是个七旬老人,事故发生时,儿子驾驶的SUV并没有碰到老人和电动车。

事故发生后,儿子还主动下车搀扶老人,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老人家属想让她儿子承担责任,支付部分手术费用。

对此,辖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求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才会发生,具体的案件需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陈女士透露说,目前,这起事故责任判定已经下来了:儿子被判次责,还要承担一定责任。

该交通事故一经披露,迅速引来网友热议——

“真诚地希望事件有个合理的解释。”

“我发生过类似事故。无接触。交警认定双方各一半。医药费一人一半。”

有网友质疑称,“网传无接触判责吗?汽车驾驶员哪里错了,以后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不能谁弱谁有理啊。”

“无接触事故的责任判定,要以行驶合法性为前提,不要断章取义。要先判定小轿车及电动车是否有违法行驶的情况。如果小轿车正常行驶,电动车违规在人行道逆行,依照无接触事故判定小轿车承担次要责任是不合法的。”

“前天我在路口看到一坐轮椅老人,翻倒路口,我上前喊几个人帮忙都不理,我一个人硬把轮椅老人抱上轮椅,又帮老人捡拾散落东西,老人口语不清地说谢谢。可我回到家心里一直不安,又后怕,又后悔……。”

对于这起事故,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李定胜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责任,需以法律规定并结合一般人的安全驾驶注意义务作出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可见,法律并未将交通事故限定在接触碰撞的范畴,无接触无碰撞也会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责任承担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过错为原则,无过错为例外。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视频看:事故路口似乎没有交通信号灯,老人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超速行驶。

SUV汽车在路口转弯正常行驶,老人因避让不及摔倒,双方未发生物理接触和碰撞。

问题在于双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问题。显然,根据交通规定,老人应驾驶电动车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正向行驶,即便没有非机动车道,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老人违反以上交通规定存在明显过错。

而SUV汽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是否做到减速礼让、是否观察四周、是否尽到一般人的安全驾驶注意义务,以确保行驶安全?

这是判定SUV车主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的关键。

有网友表示:SUV车主属于正常驾驶,没法预判到右转车道有逆行的电动车出现,车主没有过错,不应过多苛责和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表示:SUV车主在路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作减速慢行,未能确保驾驶安全,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定胜律师指出:这两种意见,实际上是对普通人在驾驶过程中应尽到何种程度安全注意义务的讨论。

若在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当然不存在过错。反之,若驾驶员存在疏忽大意的驾驶行为,也应就其过错承担责任。

正如合肥辖区交警大队接线人员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才会发生,具体的案件还需要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是非对错,除事故视频外,还需要结合交管部门的调查。

不过,即便SUV车主对此次事故没有过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搀扶被判次责, 老人逆行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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