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也就是俗称的一案双申),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 放 弃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以授权发明专利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可以一案双申,但只有一种专利可以获得授权,因为根据专利法,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被允许授权一项专利权。
所以小米已经拿到的是实用新型专利了,网上流传的发明专利被驳回是不存在的。
并且小米那篇文章似乎也在混淆概念,小米的专利确实是通过了,但是是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所以与余承东所说的并不冲突,因为华为的专利是发明专利,龙骨肯定不是完全照抄的,但可能是在水滴铰链的基础进行修改,所以可以通过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
所以我个人认为二者都有自己的理由,在小米角度看,他用的确实是自己的专利。在华为角度看,你用的是我的专利。可能有人问为什么不告,我个人看法是得不偿失,告赢了也没太多获益,毕竟不是什么大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