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小学生欺凌事件知情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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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鱼肚白   
导读:脉络·



事情详述

对于近日引发极大关注的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26日,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对欺凌者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欺凌者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作出一系列处罚。然而,对这一处理结果,不少网友直言“处理轻了”。

该事件之所以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主要在于暴行的残忍、恶劣程度超乎想象,事件中的极端欺凌行为已经刷新了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的底线。对此,人们不禁发问:才九岁的孩子为何会这么“坏”?这一切是怎么造成的?

显然,是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出了严重问题!学校对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忽视、漠视,家庭对欺凌者的包庇、纵容,都是令此事淤积于校园角落得不到及时干预,最终造成恶劣后果的根本所在。此案中,受害者遭受欺凌时间长达一年多,但凡校方和家庭稍加重视、及时作为,事件都不至于发展到如此地步。事发后,校方有没有在第一时间努力解决问题、帮助受害者?还是试图“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老师、学校管理者在面对校园欺凌行为时有没有展现担当?欺凌者监护人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未采取任何措施,是知情放任,还是真的无从知晓?相关欺凌行为明显受到成人世界的污秽影响,涉事未成年人又是如何获取这些信息的?

以此观之,通报给出的处理结果与事件“烈度”明显不匹配。若欺凌者已经成年,此事无疑已属刑事犯罪范畴。尽管由于年龄因素,相关欺凌行为不能受到法律惩治,但“刑罚”可免,他法惩治不可免,对欺凌者的惩治理应高过“行为矫治”规格。譬如,欺凌者暴虐成性,心智又不成熟,可能给其他孩子造成困扰,是否该将其送入包括特殊教育系统在内的环境中接受管教?再如,欺凌行为是对孩子和家庭的严重摧残,如果欺凌者与监护人仅仅是向受害者和监护人“诚恳道歉”,显然有失公平。同时,对于学校相关管理者在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应予以进一步追责,才能抚慰世道人心。

“温柔”的处理打不“疼”欺凌者。如果不能用尽法律和其他手段,惩治到位、教育到位、反思到位,何以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学校、家庭、社会都应当警醒起来,全力守护孩子的成长环境,这自不待言。但具体到本案,必须要把细节处理到位,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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