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茶喝出苍蝇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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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常识   
导读:乐乐茶



事情详述

中新经纬9月28日电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武汉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台北路分店因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被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8日接投诉人牛寅投诉举报,称7月27日晚上8点53分其和沈女士通过饿了么平台购买乐乐茶(武汉万象城)店2杯标准沙冰“嘣汁水蜜桃”奶茶饮品,平台优惠后支付价格为29.66元,故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29.66元,投诉人当晚9点45分到店取单,现场打开包装并在店内饮用时,发现其中一杯有疑似苍蝇的异物。7月27日晚上9点46分商家通过饿了么平台对投诉人购买的饮品进行整单退款,因此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投诉人表示发现异物其后找到万象城一楼服务台反映情况,并同万象城值班人员到店内找门店值班经理进行协商,后投诉人和万象城值班人员将两杯饮品进行胶带封存,并暂放在OLE超市冰柜中。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8日前往武汉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台北路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三防”设施齐全,前厅和后厨各有一盏灭蝇灯,原料保存于后厨冰柜内,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和单据。现场饮品制作时未发现有异物,原料中未发现有异物,同时该门店向室外的入口处装有风幕机。2023年7月28日万象城餐饮部、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北市场监管所、武汉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台北路分店及投诉人四方现场拆开封存饮品并确认饮品内异物为苍蝇。2023年8月2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1、店家向顾客道歉;2、店家向顾客补偿1000元;3、店家向顾客赔付10000元精神损失费;4、店家退还投诉人充值卡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5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网站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武汉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为乐乐茶成员。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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