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太夸张了!曾经被犯罪分子用来运尸块的丰田普拉多,现在被法院拍卖了!”日前,某法拍平台上一则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信息引发热议。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该拍卖信息首次发布时间为今年6月,拍卖物品为一辆丰田霸道汽车,评估价为21万元,起拍价为16.8万元。在拍卖信息标的物介绍中明确,“该车辆系刑事案件作案工具(刑事案件被告人使用该车运载人体尸块)。”
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冀06执276号之一文件显示,在执行崔某增、冯某芳与李某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相应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本案扣押被执行人李某华作案用白色丰田汽车一辆,系被执行人李某华出资购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白色丰田汽车一辆。
8月17日晚,记者注意到,此则拍卖信息显示拍卖已被撤回,但链接仍可以正常访问。根据拍卖页面公告显示,今年6月8日,该法院就曾发布公告称,录入信息有误,撤回重新发布。
18日下午,京东拍卖平台客服告诉记者,平台只提供网络支持,撤回公告为法院发布。随后,记者多次致电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转接到负责此事的法官后,电话均被挂断。
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金晓东律师认为,本案拍卖的丰田越野车是基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做出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民事赔偿。本案拍卖的车辆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本案在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拍卖类似标的物时会通过在附件中添加说明文件的方式,提示竞拍者注意标的物的特殊情况。本案法院的说明过于直接,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解读。”金晓东表示,法院在拍卖中明确了车辆系刑事案件作案工具,曾用于运载人体尸块,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已经将不利因素和车辆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如果是枪支、毒品、管制物品等违禁物品,一般予以销毁处理;对于车辆、不动产、贵重物品等可以估价、可以市场流通的商品,一般会进行拍卖变卖,然后退赔退赃,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针对本案丰田车辆的处理就属于后者,法院在拍卖中说明了车辆情况,尽到了提前告知,方便竞拍者进行判断,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流程也是合理的。
记者:刘海奎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