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三审。此前的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而今天的三次审议稿则进一步将加装电梯的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请帮忙看一下,这个新规定意思是不是说只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算1楼反对,也可以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