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双报了同一名称的发明和新型专利。
半年后新型授权,然后交年费。等发明,结果4年过去了
朋友觉得发明没有戏了,就停止交费。所以现在新型已处于无权。
然后前段时间,专利局发来通知。
发明实审后第一次意见下发。
意见里指出:发明的申请权力要求与之前失效的新型保护范围实质相同,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那现在还有希望授权吗?
由于之前申请专利的事务所A不靠谱,目前是另一家事务所B提供了信息。
现在B声称还有可能授权,交给对方进行意见回复的话,收费达到4K+。但也不保证必然授权
现在朋友困惑的是,B是否只是忽悠,还是理论上还有可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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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牛们不吝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