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等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两家公司合计被罚没逾3亿元。
中新经纬5月28日电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等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两家公司合计被罚没逾3亿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8日公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3〕9号》显示,根据发现的线索,经前期核查,2020年11月6日,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远大医药)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当事人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根据《反垄断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停止与武汉汇海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相关制剂企业接受向当事人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当事人返利、按照当事人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3〕10号》显示,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武汉汇海与远大医药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以下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
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根据《反垄断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停止与远大医药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
按此计算,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合计被罚没约3.2亿元。
公司官网介绍,远大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港股上市公司,是集制药科技、核药抗肿瘤诊疗及心脑血管精准介入诊疗科技、生物科技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型国际化医药企业。
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集团,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销售及大健康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医药企业,在职员工1000余人。(中新经纬APP)